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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2

101學年度教專續辦學校設備補助(太昌國小等14校)請 查照。

101 學年度教專續辦學校設備補助經費
依縣府經費結報作業流程規定更改
所以請各校要重新掣據
分掣經常門 2 萬、資本門 8 萬
其中資本門改為實支實付
所以各校要先下載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附件)
將欲採購項目填入,附上估價單或共同採購契約影本
不論是否達 1 萬,皆需填入,皆列入資本門
造成不變敬請見諒
所以請各校盡快更改收據
感恩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范維杰
連絡電話: 8462860#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3-01-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22 11:22: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