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輔方案核銷注意事項---承辦人務必參閱.[新增繳款書說明]
**節餘款繳款書只限於使用[縣預算]-->縣免費課輔 其餘都不得使用
1.結報表下載處-->主計處-->表格下載-->帳務科-->{{8.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01/10/02 上載.xls}}
2.行政費支出項目務必填寫[每年都說一次,每年都有學校錯,希望各校注意]
3.所有課輔行政費都是 20 元.[攜手、課後照顧、教育優先區、本縣免費課輔]
4.核銷之行政費為【實際上課總節數*20】而非【核定總節數*20】,當【實際上課總節數】小於【核定總節
數】時,請依規定依比例繳回未上課節數之行政費。
5.本縣相關課輔計畫之成果資料(攜手計畫、課後照顧、本縣免費課輔、外籍配偶子女課輔)請各校不要再寄
紙本成果到教育處…,並將成果資料後上傳至本縣專屬網站。
(1)攜手計畫
http://teacher.hlc.edu.tw/?id=348
(2)課後照顧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
(3)外配子女課輔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6
(4)本縣免費課輔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8
6.不須檢附[檢核表]及[核定公文]但請確認[核定公文文號]
7.[攜手]及[本縣免費課輔]是核銷[一整年/2 學期]的經費,請特別注意.
8.審計室到各校抽驗原始憑證會核對[假單]與[出席簽到].請他人代課請勿代領鐘點費與簽到.
9.有支票結餘款建議備文送縣府[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掛文號.避免遺失.
10.核章前請再三檢查.
感恩!!
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