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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方案核銷注意事項---承辦人務必參閱.[新增繳款書說明]

**節餘款繳款書只限於使用[縣預算]-->縣免費課輔 其餘都不得使用





1.結報表下載處-->主計處-->表格下載-->帳務科-->{{8.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01/10/02 上載.xls}}

2.行政費支出項目務必填寫[每年都說一次,每年都有學校錯,希望各校注意]

3.所有課輔行政費都是 20 元.[攜手、課後照顧、教育優先區、本縣免費課輔]

4.核銷之行政費為【實際上課總節數*20】而非【核定總節數*20】,當【實際上課總節數】小於【核定總節

數】時,請依規定依比例繳回未上課節數之行政費。

5.本縣相關課輔計畫之成果資料(攜手計畫、課後照顧、本縣免費課輔、外籍配偶子女課輔)請各校不要再寄

紙本成果到教育處…,並將成果資料後上傳至本縣專屬網站。
(1)攜手計畫 http://teacher.hlc.edu.tw/?id=348
(2)課後照顧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
(3)外配子女課輔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6
(4)本縣免費課輔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8


6.不須檢附[檢核表]及[核定公文]但請確認[核定公文文號]

7.[攜手]及[本縣免費課輔]是核銷[一整年/2 學期]的經費,請特別注意.


8.審計室到各校抽驗原始憑證會核對[假單]與[出席簽到].請他人代課請勿代領鐘點費與簽到.


9.有支票結餘款建議備文送縣府[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掛文號.避免遺失.

10.核章前請再三檢查.


感恩!!

鞠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12-02970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1-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15 15:14:00
點閱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