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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第1學期「國小課後照顧」第2期經費.各校可掣據.公文後送.注意不要重覆掣據.

府教學字第 1010242970 號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國(一)字第 1010245091 號函辦理。

二、經費支用注意事項:

(一)鐘點費:支付以上班時間 260 元/節,下班時間 320 元/節為上限。

(二)行政費:行政費支用時以 20 元/節為上限,請先支用於必需品,可全數支鐘點費。

(三)若有結餘款,行政費務請各校依照實際上課節數之比例繳回。

三、總補助經費已全數核定完畢,若 貴校經費仍有不足,請善用學校教育儲蓄戶資源補足。

四、本案適用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貴校於課程結束後即辦理核銷,請於 102

年 1 月 21 日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經費:

(一)經費結報表:新式報表一式 4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2 份由學校留存。行政費列出支用項目。

(二)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一式 3 份,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 1 份由學校留存。

(三)成果報告電子檔:請直接上傳至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 ,(紙本留

校備查);成果報告電子檔以 1 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無須製作封面,檢附範例格式供參。

(四)學校訂定教師出勤起迄時間之相關會議紀錄影本 1 份或於公文敘明教師出勤起迄時間。(本項資料係學

校鐘點費支給 260 元或 320 元之依據)

五、本學期(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原始憑證留校備查,請學校注意該原始憑證應含教師印領清冊、教學進度

及教師簽到表與行政費支用憑證等資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12-02970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28 10:43: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