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急件公告】請有申請「輔導室適性輔導及相關輔導諮商所需測驗、媒材與設備」經費之學校,請於12月28日前掣據至本府,俾後續撥款。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48643 號函辦理。
二、公立國民中小學 24 班以上學校,請依附件一(總表, 1 頁)及附件二、三(各校經費概算表,計有 38 頁) 核定金額掣據。另外,請注意:經常門、資本門請分開掣據。
三、公立國民小學 23 班以下有申請本案的學校,請依附件(總計 6 頁)核定金額掣據至本府學管科。
四、本案公文後送,另國中的會計子目代號: CC0101 。
五、鑑於經費較晚入縣庫及學校,廠商所開立單據為 101 年 12 月或 102 年 1 月,皆可核銷。
本案預計請各校於 102 年 1 月 11 日前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