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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2年(2013)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相關申請資料1份,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02年1月11日(五)前將計畫報府,請 查照。

一、 依據本府 101 年 12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29838 號函辦理。

二、 請有意申請學校填寫旨揭服務營「申請暨初審意見、勘查紀錄表」、「計畫暨經費編列申請表」、「設備補助申請學校初審意見表」、「學校申請計畫」等資料,並於 102 年 1 月 11 日前報府。

三、 各校實施計畫需含營隊辦理緣由、營隊課程設計、組織分工(行政團隊及課程團隊分開)、經費概算等,欲連續辦理 3 年者請敘明需教育部補助充實或改善設備之原因。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18 14:47: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