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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101年度特殊教育宣導活動」經費核銷之學校,請於101年12月20日前依說明事項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一、請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成果報告書面及電子檔各 1 份,報府辦理

經費核結。

二、成果報告電子檔可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eric.333@hotmail.com 或製作成光碟片均

可。

三、經費結報表請確實詳列費用明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家銘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1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07 11:51:00
點閱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