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3849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以臺國(二)字第101020628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

一、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臺國(二)字第 1010206287C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以臺國(二)字第 101020628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爰修正受理地方政府之申請、提報計畫及審查、督導地方政府送件之執行單位為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1-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29 15:08: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