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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實施要點」,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9 日臺中(一)字第 1010190675C 號函辦理。

二、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以臺中(一)字第 1010190675B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1-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21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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