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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以臺體(二)字第101020314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4 日臺體(二)字第 1010203149C 號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電子檔將置於「教育部網頁─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自行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1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19 09:16:00
點閱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