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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學校選用樣書轉換學校用書交換作業郵資部分,請各校由藝能教科書款先行支應。

1.依據本府 101 年 7 月 25 日府教學自第 1010137334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14 11:26: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