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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1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以臺體(二)字第101020319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7 日臺體(二)字第 1010203193C 號函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網頁─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請自行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11-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12 13:51:00
點閱數: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