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為瞭解學校落實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工作情形,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合作,將於101年11、12月間進行抽查作業,請國中各校於101年11月16日前完成檢核表自評部分備用,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7 日臺體(二)字第 1010211484 號書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合作進行抽查作業,以瞭解校園針對菸害防制法、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學校衛生法之宣導及執行情形,及菸害防制宣導教材等資料之運用情形。並將抽查校園附近之店家是否違法提供菸品及檳榔予未滿 18 歲之學生。
三、請國中各校依表內項目先行自評(檢核表如附件),並備妥相關資料備查,被抽查學校於抽查當日再複印予訪視委員複評使用,且不須進行簡報。
四、檢附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檢核表各 1 份。
五、公文後送達,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