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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1學年度第1學期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金公文說明欄為空白,請依處務公告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11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09414 號辦理。
二、請各校檢附收款收據及印領清冊各 2 份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前, 1 份學校自存,另 1 份送府辦理撥款。本縣各公立國中及花蓮體中等收款收據之會計子目代號: CC0087 。款項則由 101 年度本府教育處「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國中小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項下支應,前開款項撥付各校後應核實發予申請學生。
三、為避免與教科書款補助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已扣除該款並核予差額,但仍不得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四、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就「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第 14 點第四項確實審查並宣導,以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1-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09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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