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有關101學年度第1學期公教遺族子女就學金公文說明欄為空白,請依處務公告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11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05532 辦理。
二、旨揭款項公立國小部分由本府 101 年度預算「教育人員撫卹金-人事費」科目支應,請開立付款憑單,逕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請款並依核定金額轉發各申辦學生,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三、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及華大附小等則請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前掣據(會計子目代號: CC0084 ),並附印領清冊 1 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撥款,款項則由 101 年度本府教育處「行政管理及推展-教職員退休撫卹金-卹償金」項下支應,前開款項撥付各校後應核實發予申請學生。
四、為避免與教科書款補助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已扣除該款並核予差額,但仍不得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五、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就「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第 14 點第四項確實審查並宣導,以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