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有關本府補助「101年度各級學校運動團隊選手培訓經費」,請案內學校於101年11月20日前核銷完畢,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2 月 15 日府教體字第 1010026915 號函辦理。
二、是項經費執行期程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止,請於 11 月 20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非縣屬學校送支出原始憑証)及成果報告書函送本府辦理核銷。
三、請各校確實掌握辦理時效,逾時本府不予收件,核撥之經費由學校繳回縣府外,支出金額由學校自行支應。
四、經費核定表、成果報告書範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