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府補助「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之參訓費用一案,請符合資格者於101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報本府申請。
1.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2.為加強所屬學校校長及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本府同意補助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之參訓費用。
3.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額度,以總務主任、校長或實際擔任採購人員為優先補助對象。
4.本補助費用已申領獲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 5 月及 11 月。
5.申請請依序檢附:申請書(含訓練費繳納收據正本)、成績合格證書影本及切結書等相關文件各 1 份。
6.檢附本縣國中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申請書及切結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