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有關本年度補助各校運動代表隊對外參賽經費(包括體委會原住民樂活運動專案經費)申請及核銷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9 月 20 日府教體字第 1010174463 號函暨 101 年 9 月 26 日府教體字第 1010179954 號函辦理。
二、請案內學校,若因故不參加核定之賽事,請於 11 月 1 日前函文通知本府;另參加賽事經費若有剩餘款,請儘速辦理後續核銷事宜,俾利本府經費控管。
三、案內學校經費申請部分:
(一)尚未參賽之學校:請於參賽前檢附參賽人員名冊、經費概算表、競賽規程、秩序冊或足以證明參賽事實之相關資料報府申請經費撥款事宜。
(二)參賽完畢且尚未申請經費之學校:請檢附參賽人員名冊、經費概算表、經費結報表、競賽規程、秩序冊或足以證明參賽事實之相關資料、支出原始憑証、成果報告書 1 式 2 份,併收款收據報府申請經費撥款及核銷事宜。
四、「101 年度下半年( 9 月至 12 月)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對外參賽」經費核銷部分,請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送府核銷沖帳。
五、「體委會補助本縣 101 年原住民樂活運動專案-原住民學校對外參賽(原住民離島體育運動人才)」經費核銷部分,請於 101 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支出原始憑証、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