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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公告】經費概算表範本。

一、依據 101 年 10 月 18 日研商「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輔導室輔導諮商等媒材設備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有需求的學校(限各公立國民中學及 24 班以上的公立國民小學),務必於 10 月 24 日中午前,將經費申請表 MAIL 至承辦人信箱,同時須經校內會計與主管核章後將紙本送至本府,逾期視同無需求。

三、本案經費申請所購置媒材等相關設備,限用於輔導室之輔導相關工作,勿作他用。

四、經費申請上限:最高 9 萬 5,000 元。

五、本案經費需於 101 年底前執行且核銷完成,若預估不及執行之項滿或無法在本年底前核銷完成者,請勿申請。

六,單項超過一萬元者為資本門,屬設備費,另採購圖書者,請增列財產;其餘未超過者為經常門,屬業務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0-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19 09:15:00
點閱數: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