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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縣代理教師權益,請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經公開甄選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之學校,於甄選作業辦理完竣後,儘速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府備查,以利後續核薪作業及薪資發放,請 查照。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26 11:05: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