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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學校設備需求補助表」1補充說明

經與教育部再次確認,教育部只管金額數目,不管物品名稱
但是要求與教專相關(如:不能買冷氣)
請符合資格申請的學校,在填報欲申請的金額時
不用管填報表上面物品名稱,僅須注意金額數目
(範例中紅字部分),請參考範例。
這是教專逐年期,第二年申請時,才有的補助
請一次申請到位,不足 10 萬,當作自動放棄,明年不能補申請
另外,請先將檔案 E 回給承辦人,紙本用章後寄回(免備文)
感恩大家

縣立北林國小
縣立立山國小
縣立西林國小
縣立長良國小
縣立富世國小
縣立豐山國小
縣立豐裡國小
縣立光復國中
儘速先將檔案傳給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范維杰
連絡電話: 8462860#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09-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21 10:08:00
點閱數: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