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最速件】請各國中、小(含體中、南平中學)於明天中午(即本(101)年9月20日(四)12:00前)至「線上填報系統」上傳「地方政府接受民間捐贈財物管理情形調查表」(ID:1725)。
一、本表填列範圍為地方政府(含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民眾捐贈財物在 10 萬元以上之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及設備、雜項設備、有價證券、權利,暨單次受贈同種類非消粍性物品。即:公告現值在 10 萬元以上之土地、車輛、電腦等類似物品(不包括現金)。(民間捐贈之財物如係由學校代收民眾捐助,而非供學校使用之賑濟物資或捐助用品,如電腦、文具或白米等其他物品,無須填列)。
二、因本次填報表單甚多,請貴校先行下載附件完整 excel 表單,並留意共有八張工作頁皆須填報。填報完成後,請逕自上傳該 excel 表至線上填報系統( ID : 1725 )。
三、如無上揭受贈物資,請於各欄填 0 ,且表 1-1 各欄若皆為 0 ,各分表各欄則皆可逕填為 0 。
四、至於各表中之其他欄,如貴校有受贈價值 10 萬元以上且非屬土地、建築物、納骨塔位、股票等財物,請於其他欄詳細說明。
五、如有受贈情形,需填報各分表,各分表之填報說明如下,請詳加閱讀及留意:
1.表 1-1 係調查歷年累計受贈情形,故各欄合計數應等於表 1-2 ( 92 年度年前受贈)加計表 1-3 ( 93 年度至 101 年 8 月受贈)各欄數字。
2.表 1-2 係調查 92 年度前受贈情形。
3.表 1-3 係調查 93 年度至 101 年 8 月底止受贈情形。
4.表 2 前欄需填寫至 101 年 8 月底止帳列數,即迄今已入帳之數量、金額。後欄需填寫表 2 與表 1-1 合計數差異原因,即:如有捐贈財物尚未列帳之理由,請勾選為變賣、無償移轉、尚未入帳(請於備註欄填寫未入帳之項目、數量及原因)或其他(請說明原因及金額)。
5.表 3-1 係調查學校對受贈土地之運用情形,合計欄之「筆數」、「面積」、「金額」應與表 1-1「歷年累計受贈情形-土地」相符。如運用情形為其他,請於備註欄填寫。
6.表 3-2 係調查學校對受贈建築物之運用情形,合計欄之「筆數」、「面積」、「金額」應與表 1-1「歷年累計受贈情形-建築物」相符。如運用情形為其他,請於備註欄填寫。
7.表 4-1 前欄需填寫土地及建築物分布情形合計,即後欄「縣內外土地」加「縣內外建築物」之合計數需與表 1-1「歷年累計受贈情形」相符。
六、截至明天中午止,如未填報之學校,將逕自以無上揭受贈情形回報審計室。
七、因臨時需填報急件,尚請各校見諒,謝謝各校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