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受理申請增加新住民重點學校事宜,請 貴校踴躍申辦,請 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 101 年 9 月 6 日內授移字第 1010933621 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落實照護新住民及其子女,內政部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前經核定全國 304 所重點學校補助計畫在案。
三、為期增加新住民重點學校推動本計畫之校數,擴大參與層面及效益,內政部爰整合節餘經費及民間資源,提供第二次申請增加新住民重點學校,惟因經費有限,本次補助經費上限為每校新臺幣 20 萬元整(執行工作內容、補助項目及基準等相關規定請參照本計畫辦理)。
四、隨函檢附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行動方案、申請書及經費彙整表、重點學校申請書及申請表,請各校於 101 年 9 月 20 日前先行回復欲辦理意願,並於 101 年 10 月 24 日前研提補助計畫彙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審核結果內政部將於 101 年 11 月 30 日前說明,本次新增之重點學校執行工作期程為 101 學年度下學期( 102 年 2 月至 7 月)。
五、本案各項申請書表電子檔已置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專區」(網址 http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