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學校設備需求補助表」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1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70130 號 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三、教育部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時,考量校內評鑑之執行方式應更多元,故續辦學校進行他評係兼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 2 種方式,俾便協助教師評估專業能力。惟進行教學觀察時,如僅依賴評鑑人員的觀察紙筆紀錄,恐無法全面紀錄被評鑑教師的教學實況,據此教育部專案調查 101 年續辦學校,確認購置教學觀察設備需求。本補助經費原則為:
(一)補助對象僅限續辦學校,且續辦期程內以補助 1 次為限。
(二)每校以補助攝錄影設備 1 套( 2 部攝錄影機、腳架及含相關附件)為基準。
(三)學校使用教學攝影作品時應注意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四、附件為 100 年初次辦理且 101 年為續辦學校名單,為了解學校實際需求,作為教育部補助經費之參據,相關資料請於 101 年 9 月 21 日前以先行電子郵件寄送國輔團范維杰( weichieh@nt.hl.gov.tw )彙整,並將紙本寄送至教育處。
(文後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