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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花蓮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網路申報至101年9月30日截止,請各校務必於期限內上網申請並於101年10月5日前將申請資料寄送至本縣見晴國民小學彙整,文後到。

1.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 年 8 月 28 日原民教字第 1010047552 號函辦理。
2. 本助學金採紙本資料審核暨網路申報作業,申辦網址為: http://apc.ntcu.edu.tw/ ,各校承辦人首次上網登錄帳號與密碼預設為學校代碼(申辦網站之資料下載區可供查詢),登入後請立即變更密碼,並請務必詳填學校基本資料暨學校往來公庫銀行代號與帳號資料,以利本助學金後續匯款作業。
3.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務必轉知〈如附件 2 通知單〉學生及家長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當事人權益。
4.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協助辦理事項如下:
( 1 )本助學金不得與教育部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重覆領取。
( 2 )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影本 1 份,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3 申請書),於戶籍資料上以色筆標示身分別與親屬關係,再請學校應依年級序將申請學生資料逐筆輸入,網路申報資料應與紙本資料吻合無誤,家戶成員失聯與其他特殊狀況者,請學校開立特殊狀況證明書(如附件 4 證明書)。
( 3 ) 101 年度具軍人、教師與職員身分之子女申請本助學金,必需檢附父母任職單位 100 年度薪資證明(如附件 5 )。
( 4 )申請學生之父母親為外籍配偶時,請檢附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 1 份,並於父或母親身分證欄位輸入居留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 5 )網路申報( 101 年 9 月 30 日 17 時關閉)完成後,將申請學生之申請書正本 1 份、戶籍資料影本 1 份依年級序排列切勿裝訂,逕(寄)送至本縣萬榮鄉見晴國小收。
( 6 )同父母同戶 2 人以上申請,兄弟姊妹之申請表各填 1 份,共附 1 份戶籍證明文件即可,但登錄時流水號必須相連,不得跳序,如跳序則必須另附戶籍證明文件,逐筆登錄家戶資料。
5.有關本助學金申請作業有問題時請逕洽本縣中心承辦學校萬榮鄉見晴國民小學蔡孟肯先生,電話( 03 ) 8771574-14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6 16:21:00
點閱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