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2169

★公告★教育部補助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於本(101)年9月4日(星期一)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ID號碼:1665)填報(表1、表2請上傳),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16 日臺國(一)字第 1010153276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協助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在學學童,發揚教育人文精神;並且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而失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使其順利就學,以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目標。

三、本府已全面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童代收代辦費、營養午餐費、教科書籍費,因此本次僅補助【家長會費 100 元】,以往申請之【學生團體保險費 160 元】及【書籍費】,不在本次補助範圍,除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外,公立學校請毋填報。

四、另教育儲蓄戶賸餘款尚未執行完畢之學校請優先使用此款項,以避免愛心善款未使用完畢而面臨繳庫之遺憾。

五、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覆請領。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加以審核,並敘明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原因及證明文件(訪評記錄或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另相關承辦人員亦請填具姓名、聯絡電話,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

六、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於本(101)年 9 月 4 日(星期一)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ID 號碼: 1665)填報表 1 、表 2 ,並請上傳。
(二)表 1 及表 2 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人數與金額請注意一致性。
(三)無論有無申請,表 1 各校皆須填報,另「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請於備註欄填寫單位。

七、檢附「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補助代收代辦費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1 份(含表 1 及表 2 )及學校代號一覽表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游松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9-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6 09:46: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