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為利身心障礙幼兒順利申請101學年度第1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經費,請各幼兒園務必於101年9月24日前,協助新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進行新案通報及轉介作業。
一、有關旨揭補助案,補助對象之條件皆須為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意即確認個案之身分須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確為特殊生,並取得鑑定文號。
二、為使各幼兒園能順利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前揭補助之申請作業,針對本學年度新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請各幼兒園務必於 101 年 9 月 24 日前向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 8547145 ;傳真: 8549482)進行新案通報及轉介作業,以利其參加 101 年 10 月 3 日上午 9 時召開之「花蓮縣 101 學年度鑑輔會第 2 次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
三、上述會議之鑑定結果(是否取得特教身分及鑑定文號)將以函文方式告知各幼兒園,屆時請各幼兒園協助確認個案於特教通報網進行新案接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