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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計畫經費核定表】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計畫經費核定表---國小:豐裡 東竹 中城 大進 高寮 吳江 --

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計畫時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補助計畫經費之支用,請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核定補助項目及

申請補助計畫書確實執行。除活動日期、講師因配合實際需要辦理變更時,應陳報本部核准後方得辦理,其餘已

核定之項目及經費均不得變更。

(二)如有前項日期及講師變更,請於 101 年 9 月 12 日前提送變更計畫(表件請至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

網「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業務專區」下載,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經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彙整後,於 101 年 9 月 17 日前函報本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12-02970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4 19:52:00
點閱數: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