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計畫經費核定表】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計畫經費核定表---國小:豐裡 東竹 中城 大進 高寮 吳江 --
新住民重點學校執行計畫時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補助計畫經費之支用,請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核定補助項目及
申請補助計畫書確實執行。除活動日期、講師因配合實際需要辦理變更時,應陳報本部核准後方得辦理,其餘已
核定之項目及經費均不得變更。
(二)如有前項日期及講師變更,請於 101 年 9 月 12 日前提送變更計畫(表件請至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
網「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業務專區」下載,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經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彙整後,於 101 年 9 月 17 日前函報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