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公告】請下列學校於9月3日下班前送本府「101年度上半年(22週)教育部補助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核銷資料,敬請配合辦理。
一、公立國中、小學符合資格教育部所訂之 ABCD 四類資格之兼任輔導教師,其 101 年所需減授課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二、公立國民小學部分業於 101 年 4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63830 號函知學校掣據請款(上半年 22 週部分),並務於 101 年度 7 月 13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作核結事宜。
三、目前仍未辦理核銷的學校:瑞穗國小、鶴岡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