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第一次提醒】尚未依「101學年度為達教師員額比課稅經費補助表」掣據之學校,請儘速辦理,以免影響整體經費撥用。
一、電子公文文號:本府 101 年 8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51235 號函、處務公告編號 17003(諒達)。
二、另請受補助之學校勿將經費補助表之專案經費增列人員與員額初核表之編制人員混淆聘任。
三、尚未掣據學校請請於 101 年 8 月 29 前依核定補助經費備文掣據請款,若經校內評估無需請款之學校亦請敘明原因函知本府,以利整體經費控管;另請於開學前依相關規定甄選及聘任代理(課)教師,並註明代理原因為「員額提升方案」。嗣後經法規修正完成且經費納入人事預算編列,則配合將該增列員額納入員額編制;若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則視為代理原因消滅而自動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