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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校長新任或調任者,請於8月31日前檢送幼兒園變更負責人申請資料至本府辦理負責人變更

一、幼兒園變更負責人申請資料下載
二、此申請表用於公立幼兒園變更校長及私立幼兒園變更負責人
三、附件資料請檢具一式 5 份,校長或負責人照片 2 張即可。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8-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21 15:03: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