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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調查】請下列學校於101年8月16日前,至線上系統填報:1645、1646【101學年度花蓮縣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名冊調查表】,務請各校配合辦理填寫。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鑑於教師介聘、退休、調動、甄補等因素,致教師人力有所異動,為了解本縣【101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增減情形,請下列學校專、兼任輔導教師確定後,儘快至公務填報系統進行填報,以利調整並函報教育部 101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補助款支用情形:

三、各校填報輔導教師名冊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國民小學部分
1、法定編制人數: 24 班以下設置 1 人, 25 班以上者,每 24 班增置 1 人。
2、輔導教師人數: 24 班以下設置 1 人, 25 至 48 班設置 2 人, 49 至 72 班設置 3 人, 73 至 96 班設置 4 人。
3、本案下半年補助金額為 18 週,每人每週 2~4 節,每節 260 元,計 9,360 或 18,720 元。
4、『應』編制教師員額數』,以普通班級數*1.55 計算。
5、『實際』編制教師員額數,以普通班班級之教師員額計列。

(二)國民中學部分
1、法定編制人數: 10 班以下設置 1 人,以 10 班作一級距計算,例如 A 國中 65 班,其「兼任輔導教師人數」7 人。
2、輔導教師人數: 10 班以下設置 1 人, 11 班以上設置 2 人。
3、本案下半年補助金額為 18 週,每人每週 10 節,每節 360 元,計 6 萬 4,800 元。
4、『應』編制教師員額數』,以普通班級數計算。
5、『實際』編制教師員額數,以普通班班級之教師員額計列。

(三)國中輔導教師背景 B 類資格,請檢附專長資格之教師證書或專長證照影本,並於最高學歷(含系所)後加註師培大學校名、證件編號。

(四)增具輔導學分班資格( C 或 D )者,無論為 20 或 40 學分班,請於最高學歷(含系所)後加論學分班之學校名稱、開班名稱。

(五)請務必注意本案補助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四、關於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代號( ABCD )之說明:
A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或兒童、青少年偏差行為)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B :領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含輔導第 2 專長)者:係指領有中等學校普通學科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科者或領有國民中學綜合領域輔導 活動專長者。

C :修畢輔導 40 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研究所 40 學分班」者。

D :修畢輔導 20 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 20 學分班」者。

E :非上述者:屬此類者,係指未符合教育部補助減授課節數規定,但學校仍編制之輔導教師。(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小六班以下及國中三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不在此限。)

五、本項工作辦理情列入教育部對本縣「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與「統合視導」事項辦理,故惠請各校具符合輔導背景資格的老師,送輔導教師聘書影本資料及相關佐證資料至本處。(如為B類,請檢附專長資格之教師證書或專長證照影本)如未符合輔導專業背景資格者,僅需送聘書影本資料即可。

六、尚未填報的學校:
(一)國小:月眉國小,北林國小,中城國小,馬遠國小,卓楓國小。
(二)國中:玉東國中,花崗國中,東里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8-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6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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