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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100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補助款延長辦理時間,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 101 年 7 月 27 日府教國字第 101013612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原訂請各縣市於 8 月 31 日前完成經費核結作業,爰依教育部規定請各校於 100 年 8 月 20 日前掣收款收據及經費結報表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撥款核銷,惟因有學校反應因值暑假期間,依期執行困難。

三、本案時間上會如此急迫,係因教育部撥款時間即已延誤,再加上撥款時又入錯帳號,爰此與教育部經辦協調後,同意本縣不受上述時間限定。

四、請核定補助各校於 101 年 8 月 10 日前掣收款收據逕送(免備文)本府教育處辦理撥款事宜。另於 101 年 9 月 10 日前送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逕送(免備文)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作業。

五、經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中「申請教育部補助」為 0 元者,免送經費結報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游松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8-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0 12:03:00
點閱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