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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1

提醒 有關教保員契約,提醒學校留意下列事項:

1.契約名稱:花蓮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勞動契約書
2.立契約人 花蓮縣○○○國民小學
3.工作項目:幼兒園教育保育相關工作、幼兒園園務相關事項、幼兒園課後留園照顧服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供參考)。
4.工作時間(請學校另訂工作規則約定或以附件方式如:排定之輪班表)。
5.薪資依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附表表一第 1 級規定(高中畢業依表二)
6.契約書,請蓋騎縫章。
已函文但需更正補送者,請到特教科抽換;未報送者請修改後再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8-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0 08:03:00
點閱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