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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校有附設幼稚園、國幼班、學前班等與國小部同一校區者,於做好天然災害整備後,請統一一次完成教育部校安中心天然災害整備填報作業,詳如說明:

建請各校於天然災害過境期間,學校完成天然災害整備工作後,請持有教育部校安中心帳密人員,立即填報「天然災害整備」狀況,或請學校負責天然災害整備工作窗口人員(總務主任)統籌處理填報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7-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30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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