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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00學年度第1學期總務研習分享檔案─「縣府督導費公式」Excel檔,詳如說明:

一、依據 93 年第 31 期花蓮縣政府公報,載明工程契約價金之稅金計算方式辦理;即

稅金 = 契約價金 ÷ 1.05 ╳ 0.05

二、因契約書中載明的「稅金」金額有誤,建請辦理工程的學校,在請領「縣府督導費收款收據」時,得依上述公式自行核算「稅金」是否正確。

三、先前公告分享「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總務研習電子檔」中,計算「工程管理費」之 Excel 檔已修正(詳如附件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7-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13 09:44: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