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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7

請各校將防災教育納入101學年度學校行事與課程計畫中,俾利順遂推動與執行防災教育。

一、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年度防災教育統合視導紀錄表辦理,概述如下:

(一)學校防災教育辦理教學與宣導情形:學校辦理全校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包含防災觀摩演練、防災專題演講、防災融入式教學、海報或漫畫比賽等),達 2 場次以上(其中一場必須結合社區資源共同辦理)。

(二)特殊績優事項:學校、教師或學生榮獲中央或縣市防災教育相關表揚獎項。

(三)編撰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學校依災害潛勢檢核訂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2、學校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
3、學校依災害潛勢分析,訂定不同災害的校園疏散避難地圖,並公告張貼於校園中。
4、學校推廣學生隨身攜帶家庭防災卡

(四)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
學校每學期至少辦理 1 場次全校性疏散路線避難演練(並附檢討改善紀錄),核電廠周邊緊急應變區內學校每學期至少辦理 1 場輻射災害演練;其餘依學校所在環境特性辦理相關災害疏散避難演練。

二、檢附 101 年度教育部防災教育統合視導表,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6-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29 06:53:00
點閱數: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