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校申辦「議員建議興辦地方建設各項經費案」,請務必配合辦理,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6 月 13 日府教國字第 1010102147 號函辦理。
有關各校申辦「議員建議興辦地方建設各項經費案」,請於收到本府通知或公告三日內(不含國定例假日),將改善計畫書(含經費槪算表與相關佐證文件)傳真本府教育處辦理初審,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未申請,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請 查照。
二、請各校依改善計畫項目送達各初審單位:
(一)資訊、多媒體設備:教網中心(傳真: 03-8577524 )。
(二)體育器材、課桌椅與衛生設備等:體健科(傳真: 03-8462790 )。
(三)圖書、藝文與交通安全相關設備等:社教科(傳真: 03-8462787 )。
(四)修繕工程或基本教學設備:國教科(傳真: 03-8462782 )。
(五)特教及幼教相關設施設備:特教科(傳真: 03-8462780 )。
(六)英語教學設備:學管科(傳真: 03-8462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