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年度教育部防災教育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俾利各校每月自行檢核執行防災教育狀況。
一、如主旨,訪視表中,有明訂各校應辦理防災教育演練或教育宣導活動之數量、規模(如其中一場必須結合社區資源共同辦理),以及學校主管人員(含主任級以上)應參與研習之數量(每學期一次)等,其餘部分請各校自行詳閱。
二、各校每月填報「學校執行防災教育檢核表」時,當月「有執行者,請選是」,「未執行者,請選否」,相關說明如下:
1、若當月雖未執行某檢核細項,然於前某月(必須在同年度, 101 年度)有執行,請於「說明」欄位註記。
2、已執行的部分,請將成果上傳至本縣「防災教育資訊網」。
3、各校每月填報結果,本處將每半年(每年7月份或隔年1月份)進行定期檢核,或不定期進行抽檢。
4、依教育部統合視導規範,各校於年終時會進行總自評,屆時本處將依各校自評、每月填報檢核結果,以及上傳至本縣「防災教育資訊網」之資料,或輔導團到校訪評紀錄,針對各校整年度執行防災教育成效進行綜評。
5、請各校將防災教育宣導(含研習課程)與演練活動納入學校行事與課程之中,俾利順遂推動與執行防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