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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通知!】公告「落實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正常化實地訪視紀錄表」,請各國中儘速下載列印,並預作準備。

※本案仍在簽核中,為讓各國中有充分時間準備,暫時先行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2 日臺國(二)字第 1010031427 號函頒修訂之「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該要點增列第六點第一項,明確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計畫之訪視紀錄表,定期對所屬學校進行視導(每年 10 月前應至少對各校完成一次視導),視導之結果及相關資料應於教育部到校訪視時提供予訪視委員參閱。

二、為配合教育部政策「落實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正常化」,本府已修訂「花蓮縣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計畫」並於 101 年 3 月 14 日府教輔字第 1010044110 號函送至各國中,務請各校配合辦理,併案敘明。

三、依上開計畫每月須隨機抽取訪視 2 所國中,並由教育處督學帶領學務管理科及國教輔導團等相關人員,實地訪談學校行政人員、藝能課程教師及學生。

四、訪視重點在了解學校是否確實依課程計畫排課,依教師專長排課情形,了解掌握授課情形之實施策略(例如巡堂、教學日誌、與學生有約或家長座談會等),以及學校實施之困難與建議。

五、本次擬先訪視「花蓮市及新城鄉」等區域內之國中,並配合游督學淑靜訪視期程,暫訂於 101 年 6 月 14 日,請美崙國中、花崗國中、國風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自強國中 先行下載附件「落實正常化教學紀錄表(空白表格)」,並預作準備。另訪視其他區域國中部分,將配合其他督學的訪視期程,再另案簽辦後公告。

六、待教育處處長圈選上列其中 2 校後,再以電話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6-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12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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