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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1

※公告 ※檢送「中華民國10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電子檔1份,請詳閱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8 日府教社字第 101014653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以本府 101 年 5 月 30 日府教社字第 1010096725 號函通知各相鎮市公所及各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在案。
三、有關旨揭要點內之「字音字形—閩南語、客家語」及「演說—原住民族語」競賽項目,不納入「花蓮縣 101 年語文競賽」辦理;相關競賽辦法及辦理時程,將由本府另函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陳榮貴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2-05-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30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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