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歡迎各校踴躍推薦。
一、收件日期: 101 年 6 月 15 日前備文併推薦表一式 5 份及相關佐證資料 1 份(畫面資料及電子檔各 1 份)函送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二、推薦表所附之佐證資料除打印成冊(每一團體或個人以 1 冊,單業 300 頁內為限)外,並應以電腦繕造電子檔(WORK 檔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國防部將於轉換成網頁檔後,公布於(全民國防教育)網站;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格式繕造,以致國防部無法完成轉檔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三、經教育部初(評)審之單位及個人,其相關資料將逕送國防部辦理評選,未獲薦報之資料不予檢還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