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辦理請款(撥款)事宜,學校應檢附之文件,請依「學校應檢附資料表」(詳如附件),詳如說明:
一、本公告修正處務公告編號 15294 與 15130 等內容,以及本府近期核定補助函之請款說明。
二、不論經常門與資本門,因皆與採購有關,因此皆必須檢附「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
三、各校日後辦理請款時,請依附件「學校應檢附資料表(撥款)」辦理。
四、因本年度辦理請款的方式與往年不同,所以近期造成各校請款時之疑慮或不便,敬請見諒。
附註:
1、先前申請「經常門」補助之學校,敬請補送「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感謝各校的配合。本府帳務科檢還請款文件的學校名單(經常門部分):
大興國小、鶴岡國小、港口國小、立山國小、舞鶴國小。
2、核定補助經常門經費的學校,若尚未寄送請款文件,或近期已寄送請款文件,但未附「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者(非上述學校),煩請附上或再補「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感謝各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