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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之教保人員資格審認規定

1.依據 101 年 5 月 15 日教育部召開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法教保人員資格審認事宜」會議辦理。
2.檢附內政部兒童局彙整之教保人員資格審認說明資料
3.請有意應考本縣 101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考生詳閱資格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5-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16 15:46: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