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辦理內政部「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敬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含修正成果電子檔),詳如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1 年 4 月 9 日內授消字第 101082213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21 日規畫相關防災教育宣導活動,活動內容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1、複合型防災演練
2、避難逃生演練
3、防災教育講座
4、防災教育成果展示
5、與防災教育相關之園遊會
6、防災教育學藝競賽活動(作文比賽、演講比賽、繪畫比賽、朗讀比賽、電腦文宣製作比賽等)
7、其他相關活動或創新作法
三、請各校將前述活動安排到 101 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計畫與學校行事曆中。
四、敬請各校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前將前述宣導活動之預定活動日期、辦理方式、活動名稱、活動內容、活動地點與參加人數等,填報於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540 ),另於活動結束後(最遲於 101 年 9 月 24 日下班前)將活動成果上傳至本縣「防災教育資訊網」─「101 年度國家防災日宣導成果集 NEW!!」的連結中。
五、本次宣導活動辦理型態、活動時間、參與人數與辦理規模皆不拘,儘量達到宣導效果或結合社區資源辦理。
六、參照校園災害防計畫內容綱要,校園可能發生的災害大致如下,提供各校辦理「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宣導用:
1、地震災害
2、颱風與水災
3、坡地災害
4、火災災害
5、傳染病災害
6、實驗室與實習場所災害
7、交通事故災害
8、其他校園安全(晨間及夜間安全維護、餐飲衛生安全、防止或遏阻校內暴力事件、防竊處理、有毒氣體與煙塵、住宿安全等)
七、注意事項:
(一)宣導活動範例
1、例如,將防災宣導議題納入學生暑假作業中,如繪畫、寫作等,於開學時展示成果。
2、開學日或週級會或班親會或期初家長委員會等時間,利用短暫時間宣導防災議題。
3、配合學習領域課程實施宣導。
4、配合暑期全校或班級返校日,依前述得參考之宣導內容辦理。
5、其他創新作法(依各校規畫辦理)
(二)配合「國家防災日」宣導期程:請各校於「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21 日」期間進行。
(三)講座宣導時,請製作簡易看板或海報或投影簡報等揭示「宣導議題內容」。
(四)各式宣導請拍照紀錄之,並上傳至「花蓮縣防災教育資訊網」,俾利本處彙整各校宣導成果送繳內政部。
(五)宣導對象:某班學生、某年度、全校學生、教職員工、家長等。
(六)各校上傳之宣導成果,敬請與各校在線上填報(編號 1540 )所填寫之活動內容相符。
(七)請各校依統一的格式製作成果(如附件檔)
(八)此次宣導活動皆納入各校 101 年度下半年度辦理防災教育之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