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自評表(如附件),請第1階段及第2階段受評學校校長,將自評表紙本含電子檔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曾若玫小姐收(電子信箱:mei0822@nt.hl.gov.tw),請 查照。
(電子公文文號: 101/5/10 府教學字第 1010083589 號)
一、依據本縣 101 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利評鑑作業進行,第 1 階段各受評學校校長到校評鑑日期已先行以處務公告方式周知(編號 14962 ),並請受評學校校長於 5 月 7 日前逕送自評表紙本含電子檔(第 1 階段受評學校:玉里國中、東里國中、鑄強國小、稻香國小、水璉國小、光復國小、瑞穗國小、舞鶴國小、豐濱國小、港口國小、高寮國小、東竹國小、崇德國小、水源國小、明利國小、紅葉國小、崙山國小、卓清國小、學田國小)。【備註:已送交者免再次繳交。】
三、第 2 階段各受評學校校長到校評鑑日期擬提案於第 2 次委員會討論後公告,請受評學校校長於 5 月 18 日前逕送自評表紙本含電子檔一式七份(第 2 階段受評學校:美崙國中、秀林國中、壽豐國中、萬榮國中、中華國小、宜昌國小、月眉國小、林榮國小、新社國小、玉里國小、和平國小)。
四、因現職校長採實地訪評,爰委員到校訪評當天午餐,請訪評時間為上午時間之學校代為訂購 80 元以內餐盒(收據抬頭請開花蓮縣政府),代訂餐盒數為各分組實地訪評委員數及交通支援人員 1 名,收據送交訪評委員(小組召集人)帶回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請款。
五、排定之實地訪評日期,請學校校長(受評人員)務必全程參與,並事先聯絡訪談對象(教師、學生及家長等相關人員)。
六、檢送 101 年受評人員一覽表、現職校長自評表(含訪評程序、委員評分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