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最速件】有關「教育部為了解各校英語教學及定期評量考英語聽力測驗狀況一覽表」,經彙整發現【教師專長授課情形】誤植,請本縣各國中小至線上填報填報重塡。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4 月 30 日臺國(二)字第 1010076023B 號函辦理。
二、 國中編號[1531]、國小編號[1532]調查作業,並於 10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4 時前填報完畢。
三、教師專長授課情形
1.請塡合格英語教師數,非全校合格教師數。
註:國小英語合格教師除了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外,再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通過本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之 B2 者。
(4).經地方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5).經地方政府認證通過持有英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2.教師專長授課之(A)、(B)是 1 週之總節數,不是 1 學期。
3.比率(B/A),分子分母不要弄錯,亦不要計算錯誤。
四、請承辦人務必再 5 月 10 日下午 4 時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