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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教育部辦理『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領域輔導小組運作績優團隊獎勵辦法』,請本縣有意願參加教育部評選之國教輔導團於101年4月23日前電洽教育處承辦人,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領域輔導小組運作績優團隊獎勵辦法實施。
二、參加對象:本縣七大學習領域(含國語文、英語、本土語言、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生活課程、綜合活動)及人權教育議題、性別平等議題,共 12 類國民教育輔導團領域輔導小組(參賽成員為具輔導團員身分之中小學教育人員,並檢附名冊)。 須國中小團合併參與評選
三、評審項目及原則
(一)評審項目:輔導團領域輔導小組定期工作項目召開會議、團務執行運作具體成果、擬定計畫、到校教學輔導、專業諮詢、成效檢討...等
(二)評審原則:依地方政府組織制度、行政協助、課程與教學方案及輔導協助措施之規劃評選。考量地方政府專業性、行政力及區域均衡。經評審委員審查決議,未達標準之獎項,得從缺。
四、獲獎隊伍給予以下獎勵:
(一) 擇優錄取卓越團隊至多 5 隊,每隊頒發教材教具費臺幣壹拾萬元及獎狀一只
(二) 精進團隊若干隊,每隊頒發教材教具費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狀一只
(三) 最具潛能團隊若干隊,每隊獲頒獎狀一只。

五、獲選為教育部評選之教學輔導優等輔導團團隊,應配合下列工作:
(一)參與教育部辦理之教學輔導成果編輯事務。
(二)參與跨直轄市、縣(市) 分享活動 3 場次以上,相關交通費及出席費由教育部支應。
(三)建立橫向組織網路,使其他單位能對教學輔導相關業務能充分理解並積極配合
六、檢附相關實施辦法一份
七、請有意願參賽之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團隊電洽教育處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林香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2-04-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23 09:15:00
點閱數: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