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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請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健康中心設備要點」(如說明)規定之表件各1份於101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並完成線上填報【1500號】,俾利轉報教育部。

1. 本案係教育部補助經費屬資本門 1 萬元以上﹝不補助經常門項目﹞,每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 10 萬元(不接受 10 萬元以上金額)。
2. 本案以未曾獲得教育部補助之學校為優先考量, 98 、 99 及 100 年曾獲教育部補助過之學校不予受理請勿申請。
3. 優先補助項目為要點第四點所列項目﹝教育部要求需學校有缺乏其中項目者,則優先申請第四點缺乏之項目,但不能申請要點第五點項目。學校全數充實完成第四點資本門所有項目後,才能申請要點第五點項目﹞,即學校僅能申請要點第四點所列項目或申請要點第五點所列項目,不能同時申請要點第四點所列項目及申請要點第五點所列項目。
4. 又本次如有申請第四點項目,以急救相關設備及健康檢查設備等項目為優先,其次補助已不堪使用之電腦及印表機設備(請於計畫書中備註目前電腦及印表機使用年數)。
5. 為利本次審核作業,資料不全(如未填列規格、型號,僅以「一式」表示、任一欄位空白,或未備註電腦使用年數),本處將不再通知補件,逕行刪除該項經費。
6. 學校請於 4 月 20 日前繳交以下資料【申請表 1 份(如附件 2 )、各校計畫書 1 份(格式如附件 3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1 份(如附件一之一)】,並完成線上填報【1500 號】,未繳交以上資料並完成線上填報之學校,不予受理。
6. 請依健康中心設備要點修正規定辦理,學校計畫書格式請依相關規定膳打,未依規定膳打者,不予受理。
7. 另本府 3 月 19 日刊登 14214 號處務公告【縣府補助經費】初審通過之學校名單【原則上以申請電腦及螢幕為主要補助項目】,俟本府簽准過後,將另行函文補助學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4-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06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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