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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辦理100年度精進教學計畫『承辦全縣性研習』學校有功人員敘獎一案,請尚未報送敘獎名單學校務必於101年4月13日前(免備文)報送敘獎名單。

一、依據 100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檢附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及各項研習承辦學校一覽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林香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2-04-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05 08:50:00
點閱數: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