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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學校主辦會計分區輔導學校,並請於每月20日前傳送輔導紀錄

一﹑公告各學校主辦會計分區輔導學校(詳附檔 1),請受輔導學校月報(或憑證)先送各輔導主任覆核,另請輔導主任覆核後填寫輔導紀錄並於月報封面核章。
二、學校主辦會計輔導國小業務之紀錄(詳附檔 2),請於每月 20 日前寄送帳務科公務信箱 a3765532@hl.gov.tw ,寄送時主旨請標明「所屬學校、國小輔導紀錄、月份」,例「吉安國中輔導國小紀錄 00 月」
主辦單位: 主計處帳務科
承辦單位: 主計處帳務科
發布者: 張正宜
連絡電話: 8220973
傳真號碼: 8236812
公告時間: 2012-0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13 16:06:00
點閱數: 347